为保证中心检测工作的科学、严谨、诚信、公正,特作如下声明:
(1)中心是通过省级资质认定,能够对社会独立开展检测业务、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测机构。中心不与所检工程项目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商业、行政、经济等利害关系。
(2)在批准的检测能力范围承担检测工作,既不超范围开展检测活动,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不使用不能满足所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要求的检测人员或仪器设备,也不在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情况下出具检测报告,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不转包或者违反分包检测业务。
(3)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等要求建立管理体系,并定期审查和完善。
(4)使用完好并经计量检定或校准合格的检测设备设施,按照现行有效的检测方法进行科学地检测,使用规范用语进行公正地评价,对出具的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负法律责任。
(5)全体人员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及要求,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6)不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或者检测报告,全体人员不受任何部门、领导及个人在商业、财务或者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确保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公正、准确和可追溯。
(7)检测人员不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检测机构从业,全体人员不在与客户有关的单位兼职或搞联合经营。
(8)全体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泄露在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所有与检测相关的信息,确保客户的利益不受侵犯。
(9)积极接受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积极参加相关部门/机构组织开展的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或比对试验,按期如实上报年度报告和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
(10)自觉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客户、公众、媒体等各方面的监督,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法律后果。
丹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主 任 :张旭俊